法官的判词义正辞严─“香港社会近年瀰漫一股歪风,有人以追求其心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为由,肆意作出违法行为”;“一些有识之士鼓吹‘违法达义’的口號、鼓励他人犯法。该等认识公然蔑视法律,不但拒绝承认其违法行为有错,更视之为光荣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为。该些傲慢和自以为是的想法,不幸对部分年轻人造成影响,导致他们在集会、游行或示威行动时隨意做出破坏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为”;“无法律权利进入政总东翼前地,欲强行闯入,更煽惑他人包括年轻人及学生参与,行为明显僭越法律的界线”;“使用暴力的犯案者即使因其道德或政治信念而犯案,甚至称为势所迫,也不能成为求情或轻判的理由。法庭都会严厉判罚,否则法律保障可能会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