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大学教师戴耀廷已经严重违背了基本的职业道德。教授法律,却公然鼓吹违法行为,煽惑青年参与极端行动;领受公帑巨额资助,却一手发动长达七十九天的非法“佔中”,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声言“公民抗命”接受制裁,最终又反口覆舌拒不认罪;自称尊重司法制度与程序,却又输打贏要肆意攻击法官判决。以上任何一条换作在外国著名大学的法学院,都足以令其即时被革职,遑论安然无恙长达三年之久。號称“世界二十强”的港大法学院,对此却视若无睹一再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