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下午表决通过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別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別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7日上午,林郑月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表示,在立法过程中最重要是实施法律的目的和原则。国歌如同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徵和標誌,需得到尊重。立法旨在规範国歌的奏唱,以防止和避免任何蓄意贬损国家的行为,侮辱我们国家象徵的行为是完全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