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香港市场多元化发展,尤其是吸引更多新兴產业及创新型公司发行人来港上市的措施。市场大力支持容许尚未有盈利的公司在香港上市,但不太讚成让该等发行人享有较为“宽鬆”的首次上市条件。绝大部分回应意见都视不同投票权架构为关乎竞爭力的议题,故大多支持容许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在香港上市,前提是须对该等公司施加规定,为股东提供適当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