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通知,一是个人持境內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幣;二是將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幣;三是个人持境內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暂停持境內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