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表示,海关需要旅客申报的新法例將於周五刊宪,要求指明管制站抵达香港的旅客及市民,如管有大量现金类物品(即总价值高於12万港元)作出申报,法例並於7月16日起实施。
根据《实体货幣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经《条例》附表1所列的指明管制站抵达香港的旅客,如管有大量现金类物品(即总价值高於12万港元),须使用红绿通道系统下的红通道,就有关现金类物品向海关作出书面申报。非经指明管制站抵达香港的旅客或即將离开香港的旅客,则须在海关的要求下,披露是否管有大量现金类物品;如有的话,须就有关现金类物品作出书面申报。而进口或出口同一批次属货物的大量现金类物品,须以电子方式预先向海关作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