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竞爭趋势看,香港的国际竞爭力正面临巨大的挑战,如果香港的上市机制仍然一成不变,就会落后於其他主要国际市场,落后於新经济时代的发展。
数年前有关是否应该容许“同股不同权”在香港引发了强烈爭议。李小加指出,引入不同投票权架构一定会牺牲投资者保护是一个误解。事实上,这次的改革丝毫没有削弱目前的上市制度为小股东提供的保护。目前上市制度为小股东提供的保护措施根本没有任何改变,改变的是怎么看待控股股东能够获得其控制地位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