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零调整为20%。此次通知明确,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的范围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开展的代客远期售汇业务、人民币购售业务中的远期业务等。 人民银行表示,代客远期售汇业务展期无需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但代客远期售汇差额交割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期权和期权组合按名义本金的二分之一作为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的基准计算和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