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苏某、张某宁到山东临沂市罗庄公安分局报了案,那么罗庄民生银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的生意,肯定不会止步在“32亿余元”。
徐善东系罗庄民生银行行长,而贾兆艳则是徐善东的“编外”合作伙伴。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徐善东为了虚增银行存款业务完成上级银行的考核,召开会议或指示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出具票据, 单独或与贾兆艳共谋,利用他们所掌握的多个个人、公司账户,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违规虚开银行承兑汇票32亿余元,其中徐善东违规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21.225亿元,贾兆艳违规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1.075亿元。
通常的方法是,要么由徐善东指示银行工作人员通过自身的关系组织资金,由他掌控的公司、个人账户开具虚假的销售合同,并出具银行承兑汇票;要么由贾兆艳组织民间资金,将徐善东等人控制的账户通过微信告诉这些客户,客户们把钱转入指定的账户之后,罗庄民生银行则出具承兑汇票。
徐善东和贾兆艳代表的罗庄民生银行,转款之后也能拿到由罗庄民生银行出具的承兑汇票,所以他们的生意越做越大,票面金额高达32亿余元。
苏某、张某宁是贾兆艳的优质客户,为贾兆艳转入了大量的资金,然而并不都顺利地开出了承兑汇票。
2017年2月9日至2月21日,苏某分多次向通过贾兆艳介绍由徐善东指定并实际控制的个人账户转入2500万元,用于购买民生银行的承兑汇票;2017年1月23日至1月24日,张某宁分多次向通过贾兆艳介绍由徐善东指定并实际控制的公司账户转入4750万元,用于购买民生银行的承兑汇票。
苏某、张某宁转入款项共计7250万元,徐善东通过贾兆艳结算给了张某宁270万元,余款6980万元一直没有给开具承兑汇票,而是由徐善东指令该行工作人员用于缴纳之前违规出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为此,苏某、张某宁即向警方报案,最终才让罗庄民生银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的生意终止。
事实证明,苏某、张某宁转入徐善东控制的个人、公司账户的6980万元,并没有被徐善东、贾兆艳诈骗,而是“用于缴纳之前违规出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作为公诉机关只是以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对徐善东、贾兆艳提起了公诉。罗庄民生银行不是本案的被告人,也就意味着罗庄民生银行挪用苏某、张某宁6980万元,用于缴纳之前违规出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不但无须承担赔付责任,也不构成犯罪。
10月10日,这起倍受关注的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将在罗庄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势必会引起法学界、舆论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