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受到《基本法》保障,政府会尊重和致力维护,同时亦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包括第1条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任何人推动或鼓吹“港独”或“自决”,或將“港独”作为选项,都不符合参选的要求,强调选举主任是按事实和具体情况作出决定,並已经清晰罗列理据,程序是公开和诚实,选举主任如有需要时,可以向参选人提问,但並非必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