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高等法院3日处理特区政府律政司联同特区行政长官提出的司法覆核,即要求推翻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早前作出有关批准两名发表辱国言论的候任立法会议员重新宣誓的裁定。各方完成陈词后,法官押后裁决。
3日上午10时,高等法院开庭处理这项司法覆核。当天逾百人到法庭旁听,庭內座无虚席,司法机构需在庭外直播审讯情况。
香港《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9条订明,立法会议员须於其任期开始后尽快作出立法会誓言;第21条指明如任何人“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该人若未就任,则须被取消其就任资格。条例从没赋予任何人必然有第二次宣誓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