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具有的基本特征,面临的基本矛盾,是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是由有关宪制体制予以确认和规定的,短期内不可能很快解决,也难以跨越,从根本制度设计和国家宪制体系上解决问题,要从长计议,循序渐进,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