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国两制”之下,明显看到中央政府一直十分尊重香港特区的司法制度。他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次释法是“拨乱反正”,因为涉事候任立法会议员的“港独”言行以及衝击立法会的行为,已阻碍特区政府的有效管治和香港立法会的正常运作,这些香港市民全都看在眼里。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力是来自於国家宪法的授权,而且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明確规定“本法的最终解释权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法律效力是无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