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既然进入了立法会,进入了既有的政治体制,要宣誓拥护《基本法》,就必须接受《基本法》第一条的条文。如果进入了立法会、成为了立法会议员,然后宣扬“港独”的主张,即“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分离的一部分”,那么很明显就跟《基本法》第一条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