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判决前,全国人大常委在11月7日颁布对《基本法》第104条含意的解释,规定当选的议员,在就职时必须真诚、庄重地依照《宣誓及声明条例》所订明的立法会誓言宣誓。若故意拒绝作出立法会的誓言,其宣誓即告无效,议员资格亦取消。 欧庆祥法官做出的判决中表明,释法对本次裁决并无影响,根据香港法例下《宣誓及声明条例》的有关条文,即使没有人大释法,按照香港的法律梁游在第一次宣誓时亦已丧失议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