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香港媒体报道,由劳方撰写的报告建议,將標准工时订为每星期44小时,超时工作的工资率是僱员薪金的1.5倍,並接受以分阶段方式立法,但强调合约工时不能取代標准工时。
劳工顾问委员会僱员代表吴秋北表示,由於標准工时影响较大,所以容许以不同工时作起步。可透过劳、资、官三方平台討论如何分阶段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