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虽然已经放开,但一些已经放开领域的价格改革仍有继续深化的空间,一些尚未放开的领域也有待进一步按照市场化要求推进改革;另一方面,为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国家对于整个价格水平、价格管理的监管制度水平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也是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