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仅是我国区域一体化的典范,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尝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将“一国两制,依法办事”作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提出中央用法治化方式解决大湾区合作发展问题,将中央权力行使法治化作为大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在大湾区建设中,由于“一国两制”的实施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央权力行使法治化过程中易于出现两种倾向:一方面,中央权力易于“越位”,即突破宪法、基本法等法律,逾越中央与地方权力的界限;另一方面,中央权力易于“缺位”,即过分强调地方自主协作,忽视中央权力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