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黎智英之流明明是长期从事祸国乱港活动的民族败类,美政府却把他们美化为“自由与民主的倡导者”;特区警方明明是依据法律对涉嫌犯罪的黎智英等人采取行动,美方却以“法官”自居对特区警方妄加评判、肆意指摘,再次暴露出他们目无法治、为虎作伥、唯恐香港不乱的险恶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