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委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选委会共有1200名委员,必须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分別来自四大界別的38个界別分组。
选委会的四大界別分別为工商、金融界300人,专业界300人,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300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代表、乡议局代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3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