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选举主任对一些人士参选立法会做出提名无效的决定,是严格根据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香港选举法律办事,理据充足,合法合规。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参选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议员,参选人必须真心实意地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些被决定提名无效的人士,其言行均突破了法律底线,有人公开鼓吹“港独”、“自决”;有人乞求外部势力制裁香港,干预香港事务等等,可谓劣迹斑斑。这些人参选的目的,绝不是为了效忠香港特区,不是为了维护“一国两制”。承担重要宪制责任的香港特区立法机关,绝不容许这些人登堂入室,绝不容许这些人肆意瘫痪特区政府、颠覆国家政权、破坏“一国两制”、破坏香港繁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