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一条法例指明立法会议员不受法例规管,如议员有犯罪嫌疑,律政司必须要提出检控。立法会议员唯一的特权,就是在会议厅里有完全的言论自由,不用怕其他人告他诽谤,但议员绝对没有任何权力在立法会进行人身攻击、冲击主席台、破坏立法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