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必须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中央统一权威。只有明确“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以确保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为前提,是中央全面管治权得到落实而衍生的政治权利,才能正确看待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之间的关系。否则,“一国两制”将不能在正确轨道上前进,“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也将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