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更高水平深港合作,增强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确立的工作原则包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坚持和发展“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对加强深港法治合作的决心更加坚定、信心更加饱满、步伐更加铿锵。我们将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同香港的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合作交流,就两地法律法学界如何共同服务好香港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和国家发展大局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