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公司法,是建立在大陆法系基础之上的公司法。其基本特点就在于,重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作用,强调契约精神。但是,由于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叠床架屋,结果导致科技创新企业很难借助于资本市场平台实现产业化发展。虽然我国证券交易所推行一系列改革举措,为科技创新企业市场准入创造条件,但是从整体来看,有必要进一步优化我国科技创新企业的治理结构,允许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者充分借助于资本市场实现快进快出。因为祗有这样,才能培育更多的科技创新企业,也祗有这样才能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1997@一2022 HKN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