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协调和保持衔接上不断完善;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可以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管理体系的法治水平,创新大湾区法治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国际交往和合作中,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香港普通法可以为不同法系国家的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对接和争议处理的法律服务。总之,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香港可以在法治领域更加主动地发挥“超级联系人”的独特作用。
1997@一2023HKN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