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依法承担起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责任,及时提请中央释法。中央谨慎而积极地应对释法事务,在释法方案上从宪法、基本法与国安法的整体宪制框架出发,聚焦香港国安委的宪制角色展开法律解释,凸显其对接个案的判断决定权,同时对行政长官的行政证明书程序予以重申和确认,对行政长官提请释法的具体法律问题予以精准归类,并以香港国安委监督性的判断决定权作为最终补救机制。
1997@一2023HKN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