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驻华大使Masood Khalid和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共同签署了上述协定。协定阐明了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评估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协定规定,任何公司在一地所缴税款将在另一地应缴税款中等额减免,并就跨境商业交易、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方面税务问题给出了具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