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这既是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也是国际惯例。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美国就最少有21部,而以所谓‘国家安全’为名义签发的行政命令更不计其数,更动辄通过秘密监视、非法监听、全球追捕等手段打压异己,根本没有资格就其他国家和地区就正当维护国家安全立法指手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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