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扩大香港人民币计价产品的范围,丰富人民币金融工具,同时鼓励内地各级政府及企业来港发行人民币计价债券;建议设立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定期或不定期会晤协商,从监管层面协同有序推进香港与湾区内地城市在不同的法律、税率、货币、金融体系下有效合作。政府应指定专责小组,做好金融市场建设的接轨工作,当相关政策一推出,本港的金融机构及企业可立即落地执行。
1997@一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