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数据在粤港澳大湾区安全流动,推动大湾区数字经济及智慧城市发展,有助香港积极融入大湾区和国家发展大局。订立《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简化合规安排,有助大湾区的九个内地城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组织和个人进行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促进两地业界提供更多便民利商的跨境服务。
1997@一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