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工作过程中十分看重香港社会的意见。委员会在1985年7月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决定委托在香港的委员发起筹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谘委人数约200人,比草委人数多很多,社会代表性更广,可以让港人意见更有效地反映到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中。另外起草委员会也十分重视信息公开透明,每次会议之后都举行记者发布会,由内地与香港两地的小组召集人共同向传媒介绍会议情况、讨论的内容等,这在当时内地的立法工作中是罕见的。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基本法不仅是香港的基本大法,也是一部全国适用的法律,因此委员会选择在内地不同城市举行会议,如昆明、厦门、广州、珠海等,目的是向内地人民宣传基本法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