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是CEPA的一个全新子协议,全面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等內容,符合“一国两制”原则,对接国际规则,开放程度高,保护力度大,將为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更系统性的制度化保障。
《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涵盖了对CEPA及其10个补充协议中有关经济技术合作的內容的全面梳理、更新,並根据两地经贸合作实际需要提出新的合作內容,包括为两地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而单独设立“一带一路”合作专章,以及进一步深化两地在金融、文化、中小企业合作、知识產权合作等14个重点领域的合作。